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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政法发〔2011〕59 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发布日期] 2011-10-1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法制宣传;卫生;教育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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