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实行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摘要] 关于城市、镇总体规划修编实行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省农垦建设局、森工建设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住房和建设部已批准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编号为GB50137-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以下简称“原《标准》”)同时废止。
[发布日期] 2012-03-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修编;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