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 为切实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坚持定期鉴定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及时准确地掌握矿井瓦斯涌出情况,为制定并落实瓦斯防治措施提供基础参数,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瓦斯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7号)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规定,现就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龙煤集团要严格按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规定,组织辖属煤矿定期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
[发布日期] 2017-09-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瓦斯;鉴定;矿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