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黑龙江省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黑龙江省第三卫生学校、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齐齐哈尔市卫生学校、牡丹江市卫生学校: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培养农村乡村医生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黑卫科发〔2010〕7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60岁以下(不含60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并已经取得《黑龙江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
[发布日期] 2011-10-2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黑龙江省;卫生学校;乡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