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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安全站(科)、建筑施工企业: 为严格贯彻落实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制度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规范考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三类人员” 安全任职资格考核(初次考核、延期考核)、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首次申请、延期复核)由申请人所在施工企业统一组织材料,统一申报至所在市(地)安全站(科)。
[发布日期] 2010-12-1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安全;填写;考核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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