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龙江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
[摘要] 各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国重点地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和省委十一届第42次常委会议、省政府第三十九次专题会议部署,加快推进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布局、集约开发、安全高效、保护环境”的发展方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策引导、企业自主、整体开发、保持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的主体作用,牢牢抓住安全达标这一根本要求,依法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发布日期] 2014-09-2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矿井;煤矿;关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