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录 270542 条政策
 政策提纲
  • 暂无提纲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摘要] 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物价监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5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即我省征收标准由4厘/千瓦时降低为3厘/千瓦时。
[发布日期] 2017-06-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征收;降低;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73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