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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总局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交通运输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和服务能力,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切实加强行业管理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的重大社会意义,充分认清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把提高培训质量、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作为行业管理的核心内容抓紧抓实抓好,从源头遏制和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日期] 2013-05-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培训;驾驶员;机动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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