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粮食局、发改委、农委、农发行、中储粮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粮食宏观调控,掌握调控粮源,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储备大豆收购计划的通知》(国粮调[2008]220号)、《关于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08]221号)、《关于下达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的通知》(国粮调[2008]222号),给我省下达中央储备大豆收购计划100万吨、国家临时存储稻谷收购计划240万吨、国家临时储存玉米收购计划130万吨。
[发布日期] 2008-11-1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收购;粮食;政策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