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与相关市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摘要] 关于明确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与相关市 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 为理顺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与毗邻或者交叉市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安全监管职责的确定 安全监管应当遵循“属地监管、共同协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发布日期] 2012-11-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总局;安全监管;农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