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5年32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黑政发〔2015〕3号)要求,按照“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属于省级政府事权、当年能够完成”的原则,经梳理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32个事项列为2015年民生实事(附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发布日期] 2015-02-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协办;副省长;牵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