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厅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摘要] 黑水发〔2014〕504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厅管领导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按照省纪委的统一部署,从厅管干部抓起,以上带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水利厅十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坚决纠正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以党风政风带民风社风,引导全社会移风易俗,形成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按照省纪委《关于规范省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黑纪发〔2014〕4号)要求,现就规范厅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 厅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在操办婚礼丧礼以及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升学、迁居等各种召集亲友庆祝的事宜方面,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
[发布日期] 2014-12-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操办;干部;婚丧喜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