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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村级卫生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
[摘要] 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部署安排,为全面推进我省村级卫生机构改革,筑牢农村卫生网底,现对全省村级卫生机构及人员进行调查统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按照有关规定,调查统计范围为本地制定的卫生发展规划确定的村卫生机构,但总体上,必须严格执行“一村(指行政村)一所”原则,每个村只能有一个村卫生机构。
[发布日期] 2011-10-2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卫生机构;卫生局;卫生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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