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统计登记证,自2016年9月15日起全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布日期] 2016-09-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登记;合一;信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