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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和2016年3月下旬全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培训会议精神,现将全省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范围 2016年度水源地评估工作范围: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36个、地级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73个、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102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3。
[发布日期] 2016-04-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附件;评估;水源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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