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稽函〔2017〕47号)转发给你们,在监管中遇到此类问题,请参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2-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食品药品;复函;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