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事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待遇核准权限的通知
[摘要]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进一步加强退(离)休工作的管理,做到退(离)休人员政策执行一致、准确,并按照简政放权、合理划分部门事权的原则,现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含退职,下同)工作审核、核准权限调整分工如下: 一、省直参加社保的事业单位及经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退(离)休,退(离)休手续由其主管部门核准。
[发布日期] 2004-02-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手续;核准;人事厅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