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
[摘要]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处置原则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并督促落实。
[发布日期] 2012-11-1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总局;安全监管;安全措施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