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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环境保护局,省直管试点市环境保护局,垦区环境保护局: 为提高固体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摸清我省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的基本情况,我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调查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2-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调查;产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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