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电视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广播电视(文广新)局、农垦总局文化委员会: 现将广发[2011]3号文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打击电视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总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及时总结本地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随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以报告、简报等形式上报省局传媒处,并于3月18日前上报整体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 2011-01-2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总局;知识产权;上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