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小麦稻谷和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东北地区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8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秋粮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秋粮购销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严格落实行政主要领导责任制 按照2017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积极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国家对我省玉米、大豆实施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对水稻最低收购价格进行调整。
[发布日期] 2017-11-1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粮食;购销;收购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