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煤安监行管〔2014〕31号文件的通知
[摘要] 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龙煤集团: 3月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验收复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4〕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产煤市、县(区)和龙煤集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安监行管〔2014〕31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落实“真盯”责任人,地方煤矿要由所在地政府指定一名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负责监督,龙煤集团煤矿要由所属分公司指定一名副总工程师以上干部负责监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靠,严防出现责任真空区和盲区。
[发布日期] 2014-04-0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复产;煤矿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