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财政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财政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筹集到位、合理安排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和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建住保[2007]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财政监督管理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发布日期] 2009-03-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廉租;住房;保障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