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的处罚
[摘要] 职权名称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决定的处罚 职权编码 230000-03-0-1051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权。
[发布日期] 2016-03-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渔政;离港;渔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