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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鹤岗市区域限批的通知
[摘要]
鹤岗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2015年度市(地)经济社会主要责任指标考核结果,我厅印发了《关于对鹤岗市实施区域限批的通知》(黑环办〔2016〕210号),暂停鹤岗市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发布日期] 2017-05-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鹤岗市;限批;我厅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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