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为加强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现就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地)政府(行署)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偏少的,应适当进行调整,所需人员编制由市(地)自行调剂解决。
[发布日期] 2004-02-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人员编制;法制;行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