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龙煤控股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规范煤矿企业火工品贮存、领取、运送和使用等程序,建立火工品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机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3号)精神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火工品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黑安办发〔2011〕16号)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实际,现就加强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爆炸材料领退、电雷管编号等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
[发布日期] 2011-12-0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火工品;炸药;煤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