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民政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处、民政局、社保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确保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请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和《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2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10号)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2012年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黑财社〔2012〕4号)文件精神,财政部驻黑龙江省专员办事处决定对2012年度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地)、县(市)、农垦、森工系统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一)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情况详表(附表1)。
[发布日期] 2013-03-2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补助;医疗保险;城镇居民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