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生产建设秩序严防煤矿违法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的通知
[摘要] 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龙煤集团: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92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煤矿276个工作日制度,严防超能力生产,有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具体要求如下: 一、所有生产煤矿要按照《关于公布全省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结果的通知》(黑煤生产发〔2016〕63号)要求,严格按照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发布日期] 2016-07-0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煤矿;生产;煤炭行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