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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财务司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管理局,八一农大,总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总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农业部财务司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会函〔2017〕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5-31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总局;培训费;事业单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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