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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黑水发〔2014〕284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申报第三批省级 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地)水务局,县(市、区)水务局,省农垦总局水务局,省森工总局水利局: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水利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保护,根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现将申报第三批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利科技示范园等。
[发布日期] 2014-07-07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利;风景区;景区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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