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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鹤岗市峻源二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报
[摘要]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峻源二煤矿“5·2”重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煤安监调查〔2012〕36号),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68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对鹤岗市峻源二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予以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202304059019。
[发布日期] 2013-01-24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鹤岗市;煤炭;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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