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林管局、各林业局,直属木材加工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6-09-26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即征;增值税;综合利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