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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摘要] 黑人社发〔2013〕2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结合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经研究,对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进行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发布日期] 2013-01-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支付;统筹;省直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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