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73151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关于大唐桦南马家风力发电场工程项目进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
省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
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允许部分省属公安...
省局关于2014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下达垦区2010年...
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摘要]
黑人社发〔2013〕2号 省直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结合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经研究,对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进行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发布日期] 2013-01-2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支付;统筹;省直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40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