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通知
[摘要] 黑建函〔2017〕18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一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站):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6年12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6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省人大、省政府分别废止、修改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发布日期] 2017-02-1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修改;删去;中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