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统筹、以县为主、改造薄弱、均衡发展的要求,以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为重点,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国家义务教育试点项目为牵动,着力缩小校际、城乡和区域间的差距,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发布日期] 2011-05-30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义务教育;均衡;学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