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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发布日期] 2017-10-1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工程和技术(综合)
[关键词] 淘汰;落后;副局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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