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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九六八年以前高中毕业生的教师”可享受中师毕业生待遇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管理局、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省委五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的《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决议》规定:“一九六八年以前高中毕业生的教师,凡经过县一级教育部门考核胜任工作的,均可享受中师毕业待遇”。
[发布日期] 1986-09-05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总局;中师;教师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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