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社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7-08-09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优惠政策;税收;黑龙江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