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专题聚焦
态势分析
更多服务
关于我们
已收录
267400
条政策
搜索
众筹
政策管理
创新补偿
创新驱动
其他热词 >
政策提纲
暂无提纲
同来源的其他政策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平...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节水增粮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国卫基...
省局关于开展馒头类食品专项检查行动的通...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林改”...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摘要]
职权名称 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职权编码 230000-01-0-0983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核转报 否 职权依据 一、《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98号): 第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发布日期] 2016-03-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植物检疫;苗木;引进
[时效性] Effective
浏览次数:
112
统一登录查看全文
激活码登录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