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
[摘要] 职权名称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初审) 职权编码 230000-01-1-1002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审核转报 是 职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93年农业部令第1号): 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发布日期] 2016-03-22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农业科学(综合)
[关键词] 水生;野生动物;出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