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意见
[摘要]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信用风险的预防和管控能力,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记录核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信用记录核查的范围 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应广泛应用省、市(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作为相应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重要的参考依据。
[发布日期] 2013-04-18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信用;核查;记录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