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兑付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押金的通知
[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兑付国有住房出售 专用票据押金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按照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建设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售国有住房资产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黑财综〔1996〕94号)规定,省财政厅于1996年开始对开展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了《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用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设立专户用于收取和兑付票据押金。
[发布日期] 2012-06-23 [发布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押金;财政厅;票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