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法函〔2016〕138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需要申请人开具证明的行政权力梳理表的函
[摘要]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根据自治区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梳理各类证明的通知》(内许可审改办发〔2016〕4号)要求,我局对依申请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梳理,需要申请人去其他部门开具证明的行政权力共有5项。……
[发布日期] 2016-06-17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梳理;行政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