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函〔2017〕225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关于对“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核查整改的通知》(国办督函〔2017〕108号)要求,我局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进行了……
[发布日期] 2017-06-24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审批;自治区;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