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食药监函〔2016〕332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召开建立大首都经济圈食品药品跨区域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协调会议的通知
[摘要]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建立健全省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加强应急协同配合,提高处置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定于2016年11月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召开建……
[发布日期] 2016-10-28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应急;食品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