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印发《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 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 为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中小学校因学生转学、退学等原因发生退还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关于中小学校向转学、退学学生退还学杂费等费用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布机构] 河北省物价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学生;学杂费;退还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