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卫生厅、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09-06-04 [发布机构] 河北省物价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卫生学
[关键词]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