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适用《吉林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吉卫联发〔2015〕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双阳区、江源区、九台区)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中医药局、省医改办联合印发《吉林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14〕56号)。
[发布日期] 2015-09-21 [发布机构] 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基础医学
[关键词] 县级;公立医院;新农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