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省局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不断强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全面推动药学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2]44号)文件及《陕西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2年度全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时间 (一)获得初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2年7月―2012年10月; (二)获得中级、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2012年10月―2012年12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发布日期] 2012-06-28 [发布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
[关键词] 技术人员;专业;学时 [时效性] Effective